一般貿易貨物的報關手續
(一)貨物進出境時,由進出口貨物的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向海關申報,交驗規定的單據文件;
(二)報關手續由經海關注冊登記的報關單位的報關員向海關辦理,報關員在辦理報關手續時,應攜帶并出示報關證件;
(三)沒有經過海關注冊的單位可以委托代理報關單位辦理報關手續;
(四)向海關遞交的一般貿易貨物報關單上應蓋有報關單位和報關人員已向海關備案的印章(或簽字),否則海關不接受報關;
(五)報關單位和報關員按照《海關法》規定向海關提交真實、齊全、有效的單證,如實申報,并承擔貨物收發人的義務和責任;
(六)報關時應向海關遞交下列單證:
1、進(出)口貨物報關單一式四份(減免稅進口貨物一式三份);出口退稅貨物增值一份退稅專用報關單;
2、對外貿易治理部門簽發的進出口貨物許可證和國家規定的其它批準文件;
3、提貨單、裝貨單和運單;
4、外貿、工貿公司對外簽訂的外貿合同;
5、發票。發票是海關確定征稅價格的重要依據,要求真實,并注明貨物價格運報費等;
6、裝箱單。單一品種、包裝一致的件裝或散裝貨物可免交;
7、征免稅證實文件,緩稅證實書、免驗證實文件等,這一項文件要求事先申請并在報關市交驗,否則造成征稅或誤驗,責任在申報人;
8、其它檢驗,檢疫證實文件,原產地證:如商檢、衛檢、動植檢等證實(在報關單上加蓋檢驗、檢疫印章亦可);
9、委托報關證實書等其它單據、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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